现在国家有很多鼓励创业的政策,是个人创业高峰期,许多人都通过公司嘉定注册实现了自己创业当老板的梦想,但是老板也并没有那么好当,经常面临各种问题,有时候面对嘉定注册资本的问题很无奈。下面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关于嘉定注册资金的几件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注册资本虚高
按照2014年3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是,真是啥都不管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比如,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工商监管部门有可能抽查,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了,如果到时候发现实际到位无法达成,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无疑导致公司财务失信,严重影响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进程。
二、不切实际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从税法角度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分解动作是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即使,以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这些非货币资产入账后就变成了公司资产,走正式流程的话,也需要分期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盈利的负担。
三、用投资估值溢价增资
在会计上,投资人的投资估值溢价需要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这里先普及一下计算方法。「假设公司注册资本80万,天使投资人以1,000万的估值占比20%增资200万,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多少?这200万有多少计入“实收资本”,有多少计入“资本公积”?」让我们用小学数学方法算一下:设天使投资人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为X,则X/(80+X)=20%,经缜密计算得X=20。答案就是,注册资本调整为80+20=100万,天使投资人的投资中20万计入“实收资本”,180万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公”字很重要,从字面上看就能看出是所有股东共享的资本性积累。是的,这180万是大家的了!是大家的了就可以任性使了吗?不是!如果这180万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从税法上的分解动作是先分后投,听到了吗,分钱了请缴税!
四、找工商代理公司垫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垫资有风险,注册须谨慎!
总之,注册资本的问题不容小觑,它关乎公司未来的整体运作和健康发展。注册资本登记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注册资金与自己当期的资金不匹配或者超出预期,那势必会为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和资本营运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