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政〔2018〕61号),上海海沧发改局于5月9日起开始受理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提供2017年、2018年两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统计平台打印的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的12月月报,用于体现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原件各1份,盖章)
3.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4.其他相关材料见申请表
三、条件和奖励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8年度区级税收、营业收入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2018年正式新入统我区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3.对于2018年正式新入统的企业或已入统的存量企业,根据其2018年增幅,按照10%-30%(含)、30%-50%(含)、50%-100%(含)、100%以上分档,分别按照其当年营收增量的2‰、4‰、8‰、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采取阶梯式方法核算,即30%(含)以下的增量按2‰、30%-50%(含)的增量按4‰、50%-100%(含)的增量按8‰、100%以上的增量按1%核算。
4.对于无基数的新入统企业或区外转入且入统年份营收增幅大于10%的企业,根据入统年份营收规模,对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30万、6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2018年在我区新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入统年份起3年内,给予水电、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方面费用的全额补贴,每年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每年每平方米合计补贴费用不超过180元。对新入统且入驻在出口加工区、上海中心的企业,每年享受补贴最高面积提高至2000平米,每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费用提高至240元。每家企业可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3年。
6.在我区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为我市其他规上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其完善供应链环节,或提升智能制造、信息化、自动化、节能环保等水平的,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及第三条政策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由上海市政府、海沧区政府主导的投资机构参与投资,且投资入股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符合总部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补助。首次补助后的补助申请需取得上海市政府、海沧区政府主导的投资机构出具的再次享受补助确认书。
(2)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人才可享受《海沧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7〕63号),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五年内参照实缴个税地方(含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100%发放创业就业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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