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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外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要提供哪些材料?

长宁外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长宁外资公司的一般是外国的个人、经济组织或者企业组织等。长宁外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一般是:

1、审核名称(立即出结果)

2、办理外经贸局批文(一个半月)

3、提交资料(三个工作日)

4、领取执照(当天领取)

5、刻章(当天领取)

外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五、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七、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以上“外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要提供哪些材料?”全部内容,变更公司名称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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