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二)编号:00-353735942-S-02-03-00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单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片区管理委员会
四、办理对象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五、办理依据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2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1、实行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非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区项目向市商务局备案;2、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3、项目开工建设前;4、企业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办理方式
无纸化网上申报
八、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九、办理程序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进入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多规合一”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xmas.gov.cn)点击“新用户注册”;
2、项目登记:获取帐号后,登陆并点击“项目备案-备案申报”,选择项目所在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点击“开始申报”(跨区项目选择市级)。首次申报需点击“项目登记”新建项目,待获取国家统一项目代码(非首次申报选择已有项目)。
3、备案申报:取得项目代码后,再次选择区域及事项点击“开始申报”,选定项目并确认提交;
4、备案证明下载:确认提交即可直接下载或打印备案证明;(在“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签名系统”和“CA驱动”并安装,即可打开电子文件)。
5、备案公示查询:如未收到“备案补正”或“备案无效”的短信,可点击“项目备案-备案公示”查询公示信息。
(一)审核:
1、根据要求进行审核;
2、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告知不予审核通过的理由。
(二)备案公示:
企业在线打印《备案证明》。
注:备案后发现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将予以指导补正。已公示则表示备案无误。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上海市象屿路93号上海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上海片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2620952、2616879
上海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上海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65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象屿)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海沧)
(三)网站地址
自贸试验区上海片区门户网站(网址:www.xmftz.gov.cn)
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多规合一”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xmas.gov.cn)
十三、流程图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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