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厦思政〔2017〕55号,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精神,为规范相关政策的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措施》第一条“软件园二期周边”包括吕岭路以南和以北两个区域。
以南区域包含两个部分:
1、东至前埔东路,西至洪莲路,南至洪莲中路——前埔中路,北至吕岭路;
2、东至环岛东路,西至会展路,南至会展北路,北至吕岭路。
以北区域:东至环岛东路,南至吕岭路,往西、往北至与湖里区交界处(不含软件园二期)。
第三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差价补贴对象为纳税在思明区、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软件信息企业,补贴方式为按照年度给予一次性补贴:
1、500㎡≤办公面积<1000㎡,一次性补贴10万元;
2、1000㎡≤办公面积<1500㎡,一次性补贴20万元;
3、1500㎡≤办公面积≤2000㎡,一次性补贴30万元。
第四条《措施》第二条中的“促成者”指首位向区科信局报备且被引入企业认可的思明区财政供养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措施》第三条龙头企业奖的评选方法为:龙头企业为上一年度营收为正增长且税收贡献总量排名前10强,高成长性企业为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且税收贡献增速排名前20强。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均为每年评选一次,连续获评连续获奖。基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结构基本一致的多家企业,选取排名靠前的一家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当年不能同时获得上述两种奖励。
第六条《措施》第五条“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指腾讯网“中国游戏风云榜”、苹果App Store年度十佳游戏排行、腾讯应用宝年度“星APP榜”、小米应用商店年度“金米奖”游戏榜单、华为游戏年度风云榜。同一IP产品入选多个排行榜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措施》第六条奖励对象为纳统纳税在思明区、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软件信息企业。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限与《措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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