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讯>超长公司名字是法制的进步,是创业环境的表现之一

超长公司名字是法制的进步,是创业环境的表现之一

近日,陕西宝鸡一家名为“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走红网络,公司全名长达39个字,被网友调侃为“史上最长名字”的公司。

随后,又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出很多标新立异的公司名称:“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草泥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身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妈妈说名字太长不容易被别人记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帮帮创业网从事企业登记代理行业超过10年,天天和公司查名打交道。很多客户在经过一次次的查名,2-4周才能获得一个并不十分满意的名字是非常普遍的状况。我们看到这样的名字能通过宝鸡工商局、云南工商局的审核,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宝鸡的创业环境很好啊!要是在上海这样的名字别说市局终审,就算区局预审也绝对通不过的。

这样命名,国家法律是允许的吗?

名字长并不违规

2012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因此,就算公司名称长达39个字,也没有违反以上6条规定中的任一条。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如何取名是创始人的自由,工商并无权利限制。然而在实际中,各地对这条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差距还是很大的。我们且不去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是否应该对公司名字有最多字数限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但就在目前法规没有失效的前提下,工商局代表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该100%的严格履行此规定。宝鸡和云南的创业者是有福的,他们在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好创业环境中。执法必严意味着不能少也不能过的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履行权力,对企业是莫大的荣幸和帮助。

上海自贸区率先试点的“负面清单”制度,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的一次良好实践,取消很多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认为空间很大的审批事项,大大提高了效率。

我们期待政府能为创业者创造更为宽松的创业环境,让市场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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