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图书、报纸、期刊分销,需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审批。
一、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申请对象资格
1、中、外投资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取得出版物发行员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发行专业人员应取得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申请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1、设立单位申请书(可下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各方投资者名称
各方投资者住所
分销企业名称
分销企业法定代表人
分销企业住所
分销企业经营范围
分销企业注册资本
分销企业投资总额
各方投资者出资方式
各方投资者出资额
3、项目建议书
4、各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各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6、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简历)
7、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职业资格证书
8、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如果合作方为国有企业)
三、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申请办理程序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及审核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申请人获得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持有关文件向本市外经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立企业的手续。
申请人的申请经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的,申请人应在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的分销业务。
1、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2、办理依据: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四、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申请审批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