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翔安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加快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中共翔安区委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群英领翔”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和《上海市翔安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区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我区《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将开展翔安区2019年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空港物流、商务运营中心、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平板显示、电子信息及配套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产业、临空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重点产业人才,具体以翔安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准(详见附件1)。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片区内属于翔安区专用的注册地址,并在翔安区缴纳税收,且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重点产业人才是指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关键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
重点产业人才申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才所在企业2018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达200万元以上。
(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并在该企业连续服务满1年(以在翔安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缴交社保满1年为依据),且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剩余执行年限2年以上。
(三)申请时2018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薪酬津贴。于2019年度给予人才发放一次薪酬津贴,按人才2018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发放。
(二)租房补贴。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自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翔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分2年等额拨付。
(四)医疗保健补贴。人才可享受600元/年的医疗保健补贴。
(五)配偶就业。人才配偶随同来厦就业的,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引导就业。
(六)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阶段在我区就读的,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当年度招生有关政策及上海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由区教育局协调优先统筹安排就读。
(七)评优评先。人才可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获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四、申报审核时间
2019年5月20日-5月31日接受邮件申报(提供附件2电子档,文档命名方式:公司名称+申报者姓名)。
2019年6月20日-6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集中进行现场受理审核。
五、申报审核程序
人才由所在企业研究推荐、统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向区重点产业人才办提出申请
(二)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初审
(三)区重点产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区重点产业人才办兑现扶持政策
企业提交申请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验证、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六、其他
(一)人才享受的扶持资金划拨至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划转给人才本人,并负责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二)人才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与申报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除薪酬津贴、医疗保健补贴、评优评先外,其余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人才同时符合我市、我区同类型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五)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本细则扶持政策。
(六)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受扶持资格,停止发放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具体解释工作由区重点产业人才办(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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