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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举措,为企业减负降成本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税收负担、涉企收费、制度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用工成本、生产成本等10个方面,全面降低企业负担,主动服务企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委托专业的上海公司注册代办机构来为您代理进行上海公司注册,不仅提升成功率,简化上海公司注册流程,还能为您节省掉不少奔波各大政府机构和银行的时间呢!轻创巴士,专业的上海公司注册代办机构,如果您有关于上海公司注册。

10项举措,为企业减负降成本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降成本

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机制。持续推进我省降本减负工作,强化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加大降本减负督检力度,加强宣传推广良好经验及时向企业传送解读相关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二、税收负担,继续降低

贯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5月1日起,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执行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今年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对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执行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落实好国家有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政策。

三、涉企收费,清理规范

落实涉企收费减免项目。落实执行国家取消、停征、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减免收费的有关规定。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已降低25%的基础上,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落实国家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政策。2018年7月1日起取消移动流量“漫游”费,确保今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以及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规范部分服务性收费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消除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完善保证金台账制度。凡竞争条件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建立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监管台账机制。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开展各种经营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确保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到位。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查处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

四、企业开办时间,持续压缩

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重点推进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采取取消、合并、告知承诺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利用、并联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福州、上海、泉州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上述目标。2018年6月30日起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大幅压减办理时间。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

五、融资成本,持续降低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企业。一是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支持企业融资。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三是落实利息免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四是发挥担保作用。对由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代偿额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予以代偿补偿。

推动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加快推动企业首发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进程。引导上市公司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用好、用活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简化程序,扩大发行外债规模,提高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优化和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引导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六、物流成本,大幅降低

规范收费降低物流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稳步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等收费。铁路运输企业2018年5月1日起,因增值税税率降低部分对铁路货物运价进行相应下浮。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推行省内异地检测。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规范铁路货运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

落实政策提高物流效率。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等试点,积极发展电商快递班列。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一站式”线上服务。研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进供应链平台建设工作。简化申请人备案手续,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一体化,实现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

七、用工成本,科学降低

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通过完善财政支付方式综合统筹平衡全省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两至三年至少一调,2018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总费率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进一步缓解公积金压力。困难企业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八、生产成本,内部挖潜降

智能制造降低人工成本。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推进运用数控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机器换工,实现生产环节无人化,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绿色制造降低用能成本。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鼓励高耗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深化用能权交易改革,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与装备,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

集约利用降低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技术改造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厂房,对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约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的,可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成本,合理降低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制度。2018年5月1日起,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69分钱。实施留抵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就地进行交易。继续深化售电侧改革,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量规模达到600亿千瓦时。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强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推动降低天然气输配价格。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天然气中间供气企业可自主选择上游资源方和供气路径,降低供气成本。鼓励工业大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采取中间供气企业代输的直供模式,切实降低工业大用户的用气价格。有序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煤改气”,对大型工业“煤改气”新增用户,鼓励上游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采用“门站价+配气价格”的模式直供,进一步降低供气价格。

加快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地方政府可依据国家政策,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在法定出让年限内,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政策。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推进工业用地项目尽快落地。创新企业用地模式,工业用地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十、打造新业态,促进降成本

打造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打造供应链服务平台,聚合采购需求,通过直接采购实现去中间化、交易上线透明化、物料品名标准化,以及基于大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中远期采购指导等服务。利用“阳光采购”去中间化的方式,帮助采购商和供应商建立更加巩固的供应链关系,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强化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互采互用等“手拉手”活动,多渠道降低单一企业采购成本。

联合研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协同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各类基金等资源,引导校、企、院联合产学研对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综合管理成本。

创新模式降低营销成本。鼓励企业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泛家居+人工智能”等示范工程,完善产业供应链、创新链服务平台,降低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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