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当老板是不少毕业生的梦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上海创业,能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有的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谁能领?具体怎么申领?快来和财税君一起看看吧!
1、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个人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备材料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索取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自行下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街道推荐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后在申请人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经办银行做出推荐。初审手续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银行审贷
经办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推荐材料独立进行审贷,办理担保(反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审贷手续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由其认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小企业持该证明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2、创业场地补贴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补贴对象:上海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第1—12个月:600元/户.月。
第13—24个月:400元/户.月。
第25—36个月:300元/户.月。
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承办部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3、自主创业奖励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奖励对象:上海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奖励标准: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1年给予3000元/户。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奖励。
承办部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4、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奖励对象:上海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奖励标准: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承办部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
5、创业项目奖励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
奖励对象:入库创业项目申报人
奖励标准:入库项目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优质项目奖励标准为:5000元/个,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承办部门:上海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65、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中心支行、上海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上海银[2016]78号)
对象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学生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申请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只限一次。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展期的,由经办银行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展期,贷款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创业担保贷款逾期、展期不再享受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