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航空工业长宁集团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长宁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已于2017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航空工业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航空工业长宁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这也是十二大军工集团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团,标志着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成为公司制体制。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政策作出解释,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