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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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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2018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对象仅限小微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信用评级”服务仅针对参加当年度上海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正常经营;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服务内容

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分为专用券、通用券两种。

(一)“专用券”也称“折扣券”,仅适用于指定签约服务机构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等。

2.创业服务。为入驻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出租等。

3.技术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技术服务等。

4.知识产权。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5.检验检测认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软件产品测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

6.信息化。为小微企业提供云主机、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智能管理、信息安全等云服务。

7.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长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8.管理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义诊服务。

9.人力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人力服务。

10.信用评级。重点支持参加上海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二)“通用券”也称“满减券”,面向所有签约服务机构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合规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征信服务等财税指导服务。

2.创业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商事代理、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办公场地出租等创业服务。

3.技术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4.知识产权。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服务。

5.检验检测认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软件产品测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6.信息化。为小微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提供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

7.电子商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络平台建设、网络营销推广、网络运营、在线电子交易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8.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维权等咨询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9.管理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义诊服务;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投资项目咨询义诊服务。

10.人力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人力服务。

三、申领额度

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专用券”或“通用券”服务补贴。每个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专用券”和“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规定进行认定和备案,详细名单另行公布。

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参加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信用评级的签约服务机构不受上述30万元限制)。

(一)“专用券”仅面向认定的“专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核算补贴额度,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1.“信用评级”服务类别给予全额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5000元

2.其他服务类别按照实际交易金额60%进行补贴,每笔服务交易的服务补贴券抵用额不超过6000元。

(二)“通用券”面向所有通过备案的“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力度,采用固定面额以“满减”的形式进行补贴。满减金额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与服务补贴券1:1进行分担,其中服务补贴券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30%,最高2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四、申领时间

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每个服务合同只可使用一张券,不可叠加使用。2018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服务补贴券抵用有效期为15天,自复核通过之日计算,过期自动作废。

五、申领使用流程

(一)领取服务补贴券。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慧企云”(www.xmsme.com),进入“服务商城”领取服务补贴券。未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须先完成企业实名认证(支付认证)。

(二)企业申请服务。小微企业在“服务商城”选择签约服务机构的签约服务项目,在线提交服务申请。

(三)在线签订合同。签约服务机构受理服务业务,并在线发起服务合同,企业确认并在线签订合同。

(四)签约机构初审。签约服务机构核实企业信息并确认企业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

(五)服务补贴券复核。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企业和签约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企业即抵扣服务补贴券面值等额的合同款。

(六)在线支付合同款。企业登录“服务商城”使用服务补贴券,并在线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七)服务确认评价。签约服务机构按照合同完成服务项目后,企业登录“服务商城”对服务进行确认与评价。

(八)机构补贴申报。签约服务机构登录“服务商城”,完善服务订单信息(发票等),提交补贴申请。

(九)补贴审核兑现。服务中心集中对签约服务机构填报的服务补贴信息进行初审,签约服务机构在初审通过后上报正式书面材料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收到各签约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报市经信局审批后发放服务补贴额。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主管、政策解释及资金拨付。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施服务补贴券的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考核以及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等具体工作。

(二)诚信服务。小微企业和签约服务机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申领使用补贴补贴券,各签约服务机构要优质高效地履行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诚信接券、结算。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服务中心立刻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已发放的券面作废;同时即时取消涉事机构服务补贴券的发放并报市经信局核定后取消签约服务机构资格,三年内不再次接受申请,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失信联合惩戒。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巧彬,电话:2896786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孔发林、杨双,电话:2288603、2207107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行业协会

联系人:许达恩、郑晓田,电话:5116871-53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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