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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旧版发票请及时缴销

您最近有没有注意到手中发票的抬头呢?如果发票抬头还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那可得注意了,您的发票已不能使用了。上海市税务局昨日提醒,旧版发票处理须在2月28日前完成,请您赶紧检查手中的发票。

注意!旧版发票请及时缴销

据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税务部门提醒,2019年2月28日前,纳税人已使用但未验旧的旧版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验旧;未使用的空白旧版发票,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据了解,本次换版发票范围为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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