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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新区外资企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报材料

(一)、闵行新区外资企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需提交给商务委的材料:

1、关于设立上海…公司(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请示(原件);

2、委托代理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原件),合同(原件,合资企业需提供);

6、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及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的原件;

7、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附中文译文(原件);

8、投资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9、董事长及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11、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文件(生产性企业设立需提供);

12、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各一份)

(二)、新区财政局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代理记账许可证登记表

3、协议或章程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5、兼职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

8、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的证明材料

9、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0、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1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经办人身份证

1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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