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企业普陀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普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普陀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五、相关许可证也须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