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商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
公 司 名 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司 印 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单 位
部 门
联系电话
拟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姓 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说明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
3 隶属公司章程
4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 前置审批文件
8 总公司税务登记证
9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10. 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11 其他有关文件
二、规范要求:
1、 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 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6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7、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 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营运资金
(仅限于保险、银行、证券类等金融企业) 币种: 单位:万元
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