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等条例文件,建筑业企业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来走。下面资质街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虹口市建筑业企业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初审办事指南。内容如下: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条第款。
法定期限: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住建窗口
办公地点:虹口市定海区人民南路号
一、申报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号)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企业章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验资报告;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总承包资质自聘项目经理不得高于%,专业承包资质自聘项目经理不得高于%);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中高级职称需提供社会保险凭证);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报企业无须此项);
、近三年企业生产财务情况报表:①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标准表(一)、②建筑业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申报企业无需此项)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和必要的图纸、工程结算单及检测报告(新申报企业无需此项)。
对企业改制重组,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工程机械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申报附件材料需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其中申报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石化等专业资质的,每申请一项资质,需另增加两份申请表及一套附件材料。
许可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上报
备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所有材料应使用A纸,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虹口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初审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想要知道更多建筑资质问题,请关注“资质街”的“资质新闻”栏目,获取更多资质相关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