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第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工业与信息化类)申报过程中,想必不少申报单位一定有不少疑问。下面财税君就15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一起来看看吧!
1、该类项目是否必须联合申报?
答:2019年上海市第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工业与信息化类)需2-5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项目下设2-5个子课题,子课题参与单位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每个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个,且申报单位须至少包含两家本地企业。
2、是否可联合外地企业进行申报?
答:外地企业可参与项目研发,但根据财政资金相关规定,外地企业不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3、高校能否参与项目申报?
答:高校不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可参与项目研发。高校以二级学院为单元,每个学院限参与申报一项。在项目任务书中,高校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在项目产业化过程中的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为考核指标。
4、项目各子课题是否都需要按2:1配套资金?
答:是,申报单位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资金配套,每家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配套。
5、项目子课题的相关内容要写在哪里?
答:子课题的相关内容应在可研报告里详细表述,每个子课题都要有单独的研究内容、经济与技术指标、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等。
6、企业合作协议可否由牵头单位分别跟参与单位进行签订,或只能所有合作企业签订一份共同的协议?
答:协议由牵头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共同签订联合协议书,可行性报告作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7、企业合作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答:项目在申报前已开展实质性合作的,建议到技术合同备案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合作协议无需备案,在项目立项后执行过程中,应进行技术合同备案。
8、对项目产出的经济指标有没具体要求?
答:项目验收时,需要实现项目产品的产业化,但对经济指标的产值大小没有具体要求。经济指标是验收的关键指标之一,希望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填报。
9、财政资金补助有没限制只能购买设备?
答: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可列支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含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5类;间接费用包含管理费和绩效支出2类。
10、企业在外地的非独立分公司,人员工资可以算入项目投入吗?
答:上海注册的企业在外地的非独立分公司,其研发人员需列入项目研发团队、参与实际研发工作,且在厦发放的人员工资可以列入项目投入,但不在上海支出的资金(如医社保等)不可列入。
11、项目可研报告里的设备是否需要按说明里进行三家报价和专家论证?
答: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要三家报价,无需专家论证。
12、立项后,款项是拨付给牵头单位,还是分别拨付给参与企业,如何拨付?
答:立项后,款项是拨付给牵头单位,再由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拨付给参与单位。具体以立项文件及合同为准。
13、立项后,合同如何签署?
答:立项后,科技局与牵头单位签订合同,牵头单位按子课题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子合同。
14、项目如何验收?
答:根据合同及子合同的相关指标进行验收,各子课题分别出具审计报告,验收标准可参考项目管理办法。
15.项目相关产品销售给参与单位的公司是否能够算销售收入?
答:项目相关产品销售给参与单位的公司可计入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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