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有13618家企业因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且未申请移出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剔除了名称。这也是全市首批被依法“除名”的商事主体。
按规定,商事主体名称被剔除后,将不再受保护;而且“除名”是不可逆的,无法再恢复到正常状态,该商事主体只能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名称被剔除的企业,其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也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即对企业被剔除名称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有相关受限人员任职的企业,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备案手续,解除受限人员的职务。据统计,截至去年企业年报工作结束,全市共有2万余家企业、近2万个体工商户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这些商事主体多因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在日常监管中被发现通过住所核查无法联系,或‘双随机’抽查中被发现不在原址办公等情形,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