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青浦有限公司设立需什么资料?这个是很多客户经常提的问题,小编在处理外资青浦有限公司设立的案子中,对于这类客户,我们还是很有心得。外资公司注册是比内资公司注册内容更加繁琐,同时也是不容犯错的。今天我们就着重汇总一些外资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8、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9、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说明:
(1)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上海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2)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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