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真金白银鼓励大学生农业创业创新啦!日前发布的《上海市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学生首次进行农业创业最多可获得30万元奖励!新政针对的是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
《措施》提出,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个人可向所在镇(街)申报。经过镇(街)初审、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可获得10万元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但已享受过《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扶持的,则不再重复奖励。即使大学生创业失败,政府还有“托底”保障。我市将按规定把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在农业领域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有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一起来了解下具体政策吧!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大专)。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三)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兴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推进措施
(一)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对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已享受过《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厦农〔2015〕31号)第二条扶持政策的,不再进行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创业创新培训服务。根据返乡下乡创业大学生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培训,帮助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创业大学生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积极对接各相关部门有关涉农业方面创业创新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体验式游学、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建立高校院所专家、农业科技人员和创业导师与返乡下乡大学生的对口联系制度,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技局、市旅发委、市市政园林局)
(三)搭建创业创新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创业基地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功能定位准确、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返乡下乡大学生创业创新农业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支持高等院校、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建立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为农业创业大学生提供有效的信息、指导、培训、孵化、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可以根据实际,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返乡下乡大学生到孵化园(基地)、农业园区租用创业场所,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
(四)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创业所在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返乡下乡创业大学生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时各类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对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有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五)改善金融服务。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符合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鼓励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人行上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分类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动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政策的落实。各区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各类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园区(基地),为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政园林局)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编印辅导手册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利用上海电视台、上海日报、上海三农网等媒体,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