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高信用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可以仅凭企业的支付命令函在境内结汇或直接支付,无需试点银行事前逐笔审核相应的用途证明材料,但需保留用途证明材料备查。日前,经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全力争取,上海自贸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获批。今后,上海自贸片区高信用试点企业可以更高效便捷地实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此举进一步提升了上海自贸片区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密切关注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的事中事后核查与检查,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为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