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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股东变更股权应该怎么做?

一、办理股权交易过户临港新区变更登记应由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托管临港新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临港新区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3.双方的股权账户卡;

4.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5.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7.转让方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的股权合法转让证明文件;

8.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协议或合同;

9.转让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

10.涉及国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产权交易凭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材料;

11.涉及外资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2.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赠与他人,应持下列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1.《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书;

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赠与(或受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6.户双方股权账户卡;

7.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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