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股权交易过户临港新区变更登记应由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托管临港新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临港新区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3.双方的股权账户卡;
4.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5.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7.转让方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的股权合法转让证明文件;
8.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协议或合同;
9.转让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
10.涉及国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产权交易凭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材料;
11.涉及外资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2.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赠与他人,应持下列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1.《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书;
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赠与(或受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6.户双方股权账户卡;
7.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