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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公司名义买卖房产,该如何缴纳税金?

企业若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房产,可作为进项抵扣,抵扣情况如下:

1、假定房产成交价为400万。假定卖方为一般纳税人,且按一般计税方法核算,该纳税人按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则你单位取得的专票按11%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400/(1+11%)*11%=39.64万元。

2、假定卖方为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房屋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单位取得的专票按 5%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400/(1+5%)*5%=19.05万元。

3、假定卖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400-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19.05万元。

4、假定卖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自建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你单位取得的专票按5%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400/(1+5%)*5%=1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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