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个人独资企业转变为公司,企业名下的不动产应办理什么登记
关键词:注册普陀个人独资公司
导读:日前,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同一投资人的普陀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办理何种登记业务。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需厘清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民事主体的角度来看
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分类,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属于同一种分类。
1、根据《民法总则》第76条的规定,公司法人属于营利性法人的范畴,需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并以签发执照之日起成立。
2、根据《民法总则》第10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3、一人公司不等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人会将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混淆,其实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主体。按照《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由以上的法条可以看出,两者的一个属于营利性的法人,一个属于非法人组织的经营实体,从本质上完全不同。
二、从工商登记的角度来看
从工商登记的办理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也是适用不同的规则。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6条之规定,公司类型的登记属于公司登记的范畴,公司类型特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26条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内容并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公司。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第5条、第6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经营实体,且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其变更登记范围仅限于以上几种类型,也并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公司的业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转变为公司应该如何办理
根据《公司法》第6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以及工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因此,有两种模式可以处理。第一种方法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清算注销,然后不动产转移回投资人名下后,以投资人的名义直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转移到公司名下。第二种方法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作为股东成立公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成立的是一人公司,按照《公司法》第57条第2款之规定需是法人股东方可办理,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因此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成立普通的公司,而不能适用用一人公司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