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精神,推进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上海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开始申报啦!那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大掌柜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吧!轻创巴士,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工商注册、工商变更、代理记账等服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您登陆轻创巴士官网免费在线详询!
一、申报要求(一)往年(2015-2017年度)已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不再参与本年度上海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实地核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列入上海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上海(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智能制造专项-试点示范),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上海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0592-2896871、0592-2896826,地址:上海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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