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子项 | 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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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机构 | 轻创巴士,全生命周期一站式企服平台 |
注册类型 | 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集团公司等 |
适用行业 | 餐饮食品业、商贸零售业、人力资源业、医疗药品业、信息技术业、教育培训业、建筑业等 |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