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可以接受信用证的,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信用证账户,然后让您的客户开信用证到您的开户银行,有银行托收。
离岸公司适宜采用L/C 进行操作。 ANSWER :根据 L/C 能否转让,可以将 L/C 分为可转让 L/C 和不可转让 L/C 。离岸公司经常采用可转让 L/C 及背对背 L/C 进行操作。
下面是对转开信用证的流程的一个介绍:(以渣打银行为例)
一、开证方A通过其开证银行开信用证到某香港公司B即第一受益人(例如:开户行为渣打银行),此信用证称其为母证(MASTER LC)
母证上必须注明以下条款:
The master L/C must show:
40A: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47A: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47A: THE L/C CAN BE TRANSFERRED B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ONLY.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ust be the advising bank and the negotiation bank.
二、某香港公司B的开户行收到A 开过来的信用证后会立即通知B,将信用证传真给B,然后B根据信用证内容,填写一份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格式有我行提供),填完后签字盖章后传真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会尽快将此信用证转开给第二受益人C。(转让信用证申请表见附件)
三、第二受益人C收到银行(如渣打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安排出货,然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将相关单据寄到我行来议付。
四、 银行收到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后马上会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即一般更换发票和汇票,要求第二受益人尽快将单据寄到银行,银行收到后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去议付。
五、开证人收到单据后,付款或承兑。如是即期信用证,即会将相应款项打入银行,银行会将分别将相应的款项分别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帐户操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