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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离岸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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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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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每年会计和由谁处理?香港轻创巴士的张经理表示,会计可以有企业自己做,但是必须符合香港会计准则和税务条例的要求,的话,就一定要委托注册会计师或师办理。香港公司年审年报后应该受到以下文件:1、税务局商业登记证原件;2、公司年报法定文件原件。

香港公司注册简单,要求不高,特别是对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等没有太多限制,注册资本也不高,因此,很多内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士注册香港公司,一方面是做国际贸易,一方面是打品牌,或是想要在香港。不过,注册成立香港离岸公司前,都需要了解注册香港公司好处以及注册流程。注册成立后要关注年审报税等问题。

内地企业香港的模式比较

1.H股。

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对H股主板的主要条件为:(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在主板市场的H股公司中,基本上是大型国有企业,共有51家, 2001年12月的“浙江玻璃”是首家民营企业以H股的身份在香港主板。

证监会对H股创业板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股份公司应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公司及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 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并且要符合香港创业板的规则。截止到 2003年5月底在创业板市场的H股公司共有22家,其中今年新7家,其中包括了金蝶软件、复旦张江生物医药等国内一批知名的高科技企业。

2.红筹股。

红筹股一般是指在境外注册,香港,控股股东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红筹股适用注册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规则和要求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股票申请。

早期的红筹股主要是一些中资公司收购香港中小型公司后改造而形成的,如中信泰富、骏威投资等。1995年以后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国家大型企业集团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后形成的,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中国海外、首长国际等,最近几年的红筹股则以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为主,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香港)石油、联想集团等。目前,在香港主板市场红筹股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创业板红筹股则以国内科技型民营企业为主角,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蓝帆科技、维奥生物等。红筹股已经成了除H股、N股外,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受前期“广信、粤海事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上红筹股表现较差,市场整体走势长期以来低于香港恒生指数,交投极不活跃,而且股票价格大多数低于净资产值,市盈率在10倍左右,逐渐丧失了香港股票市场证券分析师和广大机构投资者的信任,也基本上丧失了当初期望的境外持续股权融资的功能,这是内地企业采用红筹方式去香港前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3.买壳。

买壳是指非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取得该公司的控股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的目的。非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能力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一般来讲,内地企业购买的香港本地公司都是一些主营业务发生困难的公司,企业在购买了公司以后,为了达到在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一般都将一部分优质资产注入到公司内,提高其再融资能力。由于在香港市场上融资不受时间限制,没有连续赢利等财务指标的硬性要求,并且一般以私募(定向配售)为主,这样就非常有利于公司成功买壳后进一步的融资。

买壳作为赴港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企业买壳运作成功与否,除了选择合适的“壳公司”外,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在合适的时机聘请到优秀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企业的买壳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阳光文化收购良记、上海证大买壳四海互联网、世茂中国控股收购东建科讯等都是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上买壳的经典之作。

4、造壳。

造壳是指内地企业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或允许的国家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独资或合资重新注册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进而实现以该控股公司申请的目的。企业采取境外造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现行境内政策的监控,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要求;二是利用合规岛政策,实现合理合规。造壳与企业在境外买壳相比更具有优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构造出比较满意的“壳公司”,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是有目的的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一方面造壳成本比收购公司(买壳)成本低;另一方面“壳公司”与内地企业处于同一的大股东控制之下,业务关系密切,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外,内地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1992年10月,由仰融运作的“华晨汽车”成功实现造壳,这是中国企业境外造壳的第一家,也是中国股票在纽约的第一只。此后,有大量的中资背景企业采取造壳方式境外。香港创业板设立之后,出于规避国内监管、股票全流通、股票期权激励等多方面的考虑,准备到香港创业板的国内民营企业大多采取了境外造壳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香港创业板,如2002年8月份的楼兰控股、迪斯数码、银河映像等。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那些注册地在百慕大、开曼群岛的公司大多数是内地企业造壳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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