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4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因此你公司在疫情期间提供午餐服务,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后续还有什么不懂欢迎拨打400-855-7171,致电轻创巴士来问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