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静安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静安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答案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
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静安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静安税。根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时,减免税额是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