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香港利得税你了解多少?什么是两级制利得税率?
问:什么是两级制利得税率?
答: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港币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问:哪些纳税实体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实体都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除非该实体已有其他有关连实体被提名以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
问:哪些纳税实体不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如某实体在评税基期完结时,有一间或多间有关连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则只适用于获提名的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其余的有关连实体将不适用于两级制利得税率。
问:何谓实体?
答:实体指自然人、团体、法律安排;法律安排包括:法团、合伙和信托;如某自然人经营多于一项独资经营业务,则就每项独资经营业务而言,该人须视为一个独立实体。
问:如何定义有关连实体?
答:在以下情况下,某实体(前者) 即属另一实体(后者 )的有关连实体:
(1)两个实体其中之一控制另一实体;
(2)前者和后者均受同一实体控制;
(3)如前者是经营独资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后者是经营另一项独资经营业务的同一人。
问:如何厘定"控制"?
答:一般而言,某实体(不论直接或间接地透过一个或多于一个其他实体):
(1)拥有或控制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已发行股本;
(2)有权行使或支配行使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表决权;或
(3)有权享有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资本或利润,即属控制另一实体。
问: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如果纳税实体拥有有关连实体,其利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两级制利得税率并不适用于该纳税实体。该纳税实体的所有应评税利润将以16.5%或15%课税(按情况而定)。然而,如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在某个课税年度选择了两级税率,税务局局长可以两级税率向其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