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增值免税。《税务条例》第14条(1) 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按照本部被确定的其在有关年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就其上述利润按标准税率征收其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利得税。”
2、股息收入免税。香港公司对外投资或持有股权而收取的股利,在来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已缴纳利得税,因此不论源自香港还是境外均不需缴税。
3、免征预提税。如果香港公司支付利息及股息给非居港人士,通常是不用缴纳预提税的。政府只对非居港人士向居港人士或公司收取的知识产权在港使用费收取预提税。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与新税法不同的,从其协定或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公布的《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在我主要投资来源地中,北美、欧洲、日本、台湾、合规岛执行10%股息税率,而香港、韩国、新加坡执行5%的股息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