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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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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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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年度预扣预缴青浦税额与年度应纳青浦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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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对年度预扣预缴青浦税款与依法计算的个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青浦税额不一致的,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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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青浦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青浦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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