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应当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提交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在新的经营场所办公的证明材料;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拟办初审。
受理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事项和证明材料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办人员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受理人员应当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申请移出审批表》,经本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连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报省市场监管局;
信息化系统开通使用后,登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完成初审。
(三)审批决定。
省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决定,并反馈初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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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示。
同意移出的,省市场监管局将移出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连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立卷归档。
初审部门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立卷归档保存。卷宗保管及查阅,按照企业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