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嘉定的企业产品的原料中有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农产品。以前他们给我们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按9%来抵扣进项税。今年小规模纳税人都3降1了,我们取得他们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我们是否也能按9%来抵扣进项啊?
你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7]3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非湖北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综上所述,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贵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按1%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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