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浦东税。
应缴印花浦东税=10000万*0.05%=5万元
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
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纳税,没列举的不纳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的计算比较容易,但是随着政策的变化,有些印花税的计算就需要特别注意,避免计算错误。其中就包括资金账簿印花税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印花税问题。对此,会计学堂为您整理了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与缴纳,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
3、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你单位应该于账簿启用时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章注销或者画销;当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当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