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登报,然后去企业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行政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登报要求是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
去工商所或行政中心办理时,一般需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奉贤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奉贤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说明: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查员作出授予静安专利权的决定后,国务院静安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同时还发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通知书。专利登记是授权程序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手续。
该通知书的内容是:
(1)申请人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下列各项费用。
[1]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发明专利25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205元;
[2]授权当年的年费。
(2)明确告诉申请人,从这两个通知的发文日起3个月的期满日,为授权决定日、颁发专利证书日和专利权生效日,同时这一天也是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
(3)申请人如果未按期缴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力,即不能登记授权。
由此可见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工作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只有当申请人按期缴足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后,该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