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注册公司都应该有一个公司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当法定代表人;当然新注册的公司,只要注册人或者其他人能够胜任这“三类人”中的一类就可以了。
至于法定代表人,都只有一个人;三者之间是“或”的关系。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
关于公司法人要注意的几点: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
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比如:公司做了违法的事或者在外欠债,执法部门或债主一定到公司找法定代表人处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内部出了问题,股东(股东会)也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有职有权,对公司进行实际管理,公司有没有问题自己心里是清楚的,反之,如果只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则肯定是陷阱,应小心。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合法的。
自己不愿意当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你老板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老板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又没有正当的理由说服你接受这一聘任,你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撤消对你的聘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管的公司档案中肯定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这个签名如果不是你的亲笔签字,这个文件就是无效的,聘任你为法定代表人也是无效的。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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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4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发票开具事宜
3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不是原先适用3%征收率的发票都可以直接享受1%优惠政策,应重点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开具3%征收率发票;
情形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后的,开具1%征收率发票;
情形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开具对应3%征收率红字发票;
情形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开具对应3%征收率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TIPS:
1.出口企业在接收发票后,应关注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2.因折扣、开具有误等原因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蓝色发票对应开具红色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3.再次提醒,发票开具时适用税率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发票开具时点判断。
3.纳税申报
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政策落实到纳税申报表上,以税额直接减免的形式体现,而1%征收率优惠政策落实到申报表上,需要将2%减免的部分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且在主表18栏中体现减征部分。
解析: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
4.会计处理
在享受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政策时,对于减免的税额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对于享受1%征收率优惠,这种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无需对减免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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