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会计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证券规则》。
内地会计法规体系包括3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有关会计的规定;
会计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二、香港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为民间职业团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由职业社团组织香港会计师公会(HK SA)制定发布。
HKSA是民间独立团体,表现在会计上属于“社会公认型”。对企业会计工作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社会上约定俗成、共同遵守。
而内地历史传统文化使人们习惯于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机构发布,表现在会计上属于“法规型”,对企业会计工作有法律约束力。
三、香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发的会计准则提出的四项基本观念是“持续经营、应计制、一致性、审慎性”;
内地准则将应计制、一致性和谨慎性列入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香港则将其列入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香港则对货币计量无硬性规定,而由企业自定,同时列报报告货币。
内地相关规定较严格,而香港规定较自由。香港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方面与大陆无很大差别
四、税务方面:香港公司主要只有一种税,即<利得税>,根据公司纯利润的16.5%征收。而内地则有多项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