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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公司合并,有哪两种形式?其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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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新桥,朋友的公司在沙井准备合并到一起,有什么好的合并方案吗?有什么形式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您好,轻创巴士小编为您解惑。

一是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是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来确认合并公司的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代理记账报税、工商注册/变更等问题,可随时咨询轻创巴士~400-855-7171~,小编联系电话:18321192797(微信同号)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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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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