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主发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②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2.股东出资要求:(
1)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持有不低于10%的股权。
(2)一般发起人应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高管人员应具备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
(2)从业人员应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7.营业场所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消防设施合格。
您好!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5、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获得从业资格人员5人以上。
7、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冻结40%注册资金作为代偿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