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办理静安中外合资企业所需资料如下:注意:中方必须是一家公司股。
需要资料:
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股东出资比例、4、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红本必须要法人或者股东名下的,要十平方米以上)
6、股东身份证明(股东为大陆自然人能到工商局一次的可不用办理信息证明注:(如果可以到场一次不用去办理证明文件)
7、公司法人、总经理、监事人的证照原件
8、注:国外公司要先在国外的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在去国外的中国驻地的当地大使馆做认证,认证资料带公证好的资料具体可先了解国外当地中国大使馆咨询,因为每个国家所需的不一样,认证好后去翻译公司做翻译文件,中英文翻译,然后还需要一份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就可以。(做公证所需的资料可先问一下国外当地的公证处,然后再带资料去办理就可以了)
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行业内是否需要涉及到前置审批批文,3、经济和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各区经贸部门受理申请。4、然后看出具受理意见,是审批通过还是驳回,驳回需重新提交,审批通过就出具外资备案书。5、注册登记,领取执照。6.外贸局备案(外资都需要做外贸局备案)7、刻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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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中外合资企业,即静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
(一)必备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一、注册静安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静安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共同投资的各方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双方投资授权签署的共同投资企业协议、合同、公司章程;
4、确定各方的股东及董事人选;
5、各方投资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6、国内企业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
7、国内企业需提供净资产报告;
8、国外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9、外方护照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
二、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准备拟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7个,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