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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已经到税务机关办理了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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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嘉定,办理营业执照后已经到税务机关办理了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可不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出具清税文书?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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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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