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享受条件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注:电子税局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表样进行更新,变更的不单是企业所得税的延期缴纳,还包含其他优惠政策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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