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岸公司是否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离岸公司是否须要缴纳利得税,须视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
2. 在什么情况下离岸公司需要缴纳利得税?
一般来说,一间公司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便须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公司。
3. 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这个问题必须根据事实决定,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不过,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经营业务。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亦可以列为有关的考虑因素。
4. 税务局怎样决定一家公司的利润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这也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
5. 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什么申报规定需要遵守?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其业务,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如该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有应课税利润,但仍未收到税务局的报税表,则该公司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后的4个月之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课税。
此外,公司须备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记录,以便易于确定应评税利润,并须在该记录所关乎的交易完结后,将该记录保留最少7年。
6. 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要提交经审计的帐目?
如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区没有法例规定须审计帐目,而该公司的帐目亦未经审计,税务局会接受该公司提交未经审计的帐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
7.离岸公司如何能确定其活动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
公司可以考虑把预计的交易或安排,根据《税务条例》第88A条申请事先裁定,申请时须缴交费用。申请程序详列于《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1号:事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