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 所获取的利润属海外盈利, 此种盈利不必向香港税务局缴纳根据盈利计算的利得税。业务不在本港发生即可申请海外盈利,可以以下面几点来验证业务是否在本港发生: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海外盈利的条件和必须提供的资料:
1.公司于内地之组织图, 内地办公室之地址及面积, 内地雇员之数目, 各雇员之姓名, 职位, 职务及薪金。
2.购买及销售货物之类别。
3.如何在那里及由谁找到供货商及如何决定购货之价格。 如是协商, 请解释如何进行协商,包括地点及联络人。
4.每宗购货, 有没有签正式购货合约。 如有, 请描述该合约如何商讨, 在何地及由谁人草拟及签署。
5.解释如何给购货单予供货商,包括地点及接洽人。
6.供货商怎样及由何处安排运货及谁人于运货前验货。
7.供货商之货物有否经香港运送。公司有没有存货于香港。
8.公司购货之资金来源及付款给供货商之方法。
9.供货商跟公司,公司董事或股东有没有关系。
10.从甚么途径、由谁人及在何地取得客户。如何决定销货之价格。如是协商,请解释如何进行协商包括地点及联络人。
11.每宗销货,有没有签正式销货合约。如有,请描述该合约如何商讨,在何地及由谁人草拟及签署。
12.怎样及在何地接受客户之订单。谁人决定是否接纳订单。
13.公司怎样安排运货给客户。
14.客户付款之方法。
15.客户跟公司, 公司董事或股东有没有关系。
16.提供买卖合约最大两单交易之买卖合约、订单,签名确认订单,其它往来商讨传真,货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