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最新标准:
1.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实际税率按10%来征收。从2019年开始,此优惠提高至300万。
2.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
3.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3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10%来计算。
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
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
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
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最新标准:
1.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实际税率按10%来征收。从2019年开始,此优惠提高至300万。
2.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
3.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3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10%来计算。
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
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
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