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公司在中国办理任何业务,不管需要用到哪些公司文件资料都需要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如以卢森堡公司的名义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或办理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或撤销等,都需要向商标注册部门提供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经卢森堡公证人公证、卢森堡外交部认证以及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来证实文件的真实性。
有关外国个人或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政策说明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卢森堡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公证
卢森堡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相关材料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的公证认证,以此证实卢森堡公司商标的真实性。
注册商标时,需要对卢森堡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办理卢森堡公证人公证、卢森堡外交部认证以及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才会被有关政府部门认可。
卢森堡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以及公证
卢森堡公司商标转让给中国公司情况下,首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接下来卖方向买方提供公司相关材料以及公证文件,然后将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国家商标局,商标局在3个月内向买卖双方下发受理通知书,10-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合同完成。
卢森堡公司商标转让给中国公司,需要对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声明书/商标转让协议、商标代理委托书办理卢森堡公证人公证、卢森堡外交部认证以及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才会被中国有关政府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