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在泰国设立代表处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外国公司代表处,另一种是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外国公司代表处
一个外国法人实体可在泰国设立其代表处来运作有限度的、无利润收入的相关运营活动。这些运营活动的限制如下:
1.为公司总部开发在本地市场的产品及服务资源,对其总部生产的产品质量及数量进行监控;
2.对其公司总部直接销售给本地分销商和消费者的产品提供相关的、全方位的建议和售后服务;
3.提供和散发其公司总部新产品和服务的信息资料;
4.向公司总部汇报本地业务发展及活动情况;
5.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最低注册资本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致。
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一个跨国公司可在泰国设立其地区代表处来运作有限度的、无利润收入的相关运营活动。这些运营活动的限制如下:
1.为本区域内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联系、合作及监督;
2.为公司相关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务,包括顾问建议及管理服务、培训及人力资源发展、财务管理、市场监控及促销、产品的研发和发展;
3.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所有发生的费用均必须来自跨国公司总部。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的最低注册资本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致。
外国公司如希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在泰国开展业务,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必须由其公司总部提供并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泰国在其本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部门的证明和批准。